各区县(自治县)作协、行业作协、社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86号),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及《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今年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12年11月上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2012年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在认真执行2011年7月新修订的“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一、二、三级作家(编剧)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2011〕134号),四级作家(编剧)申报评审条件参照三级标准适当降低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人申报。个人除按要求准备各类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学历学位的审验材料: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作品(论文)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其真实和准确。同时,应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如申报人系区县作协或行业作协会员的,还应出具所属作协提供的本人创作情况推荐材料。
(三)申报应掌握并执行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的原则。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但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或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或者年龄在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二、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无误。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申报表格一律使用职改部门统一制发的表格,不得更改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均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技队伍建设”栏中“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上下载)。所有材料除特殊说明外,一律使用A4纸,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书写或复写。
(一)委托评审函2份。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出具。
(二)《重庆市申报__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1式2份,按高、中、初级分别填写。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2份。该表各栏必须认真填写,没有内容的写“无”,如内容较多可附页,一律报送原表填写件。
(四)《重庆市__系列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需打印并用A3纸复印15份。“著作论文”栏须填写本人申报材料中的全部作品,时间按“×年×月”填写;需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纪检部门及单位意见。“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求内容真实具体,观点明晰、字迹工整,并由本单位纪检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该表左上角的“填表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鲜章。
(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
(六)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品(论文或论著)、获奖证明等。
1、作品需提供原件,论文、论著需提供检索审验信息表,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与他人合著的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2、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已审”。
(七)最高学历证件、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1套。所有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但需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并注明“原件已审”。
1、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信息表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申报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八)《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按《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一、二、三级作家(编剧)资格申报条件(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破格申报者须报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1式2份。
三、材料包装
(一)评审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袋上贴统一规格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并填写清楚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或申报人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二)委托评审材料由申报者所在人事部门直接报送到市作家协会。高级资格及破格申报,应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再送市作协。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10月20日内报送到重庆市作家协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楼1907室,邮编:400015,联系人:文彩(电话:63898633)。
五、评审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评审费标准为:高级280元/人、中级120元/人、初级60元/人。
六、材料返回要求
评审工作结束后,在市职改办下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级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我会取回评审材料及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知,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七、本通知可在“重庆作家网”上下载
重庆作家网网址:www.cqwriter.com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12年8月2日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