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度我市申报中国少数民族文学
发展工程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专项的通知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通知,现将2016年度我市申报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专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前接受申报。
二、重庆市作家协会为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项目推荐单位(办公室设在创作研究部),负责我市作品征集、推荐工作,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和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向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报送申报作品。
三、申报范围
1.已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出版、使用少数民族语文创作并获得过地州市级(含)以上文学奖项的文学出版物。
2.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理论、评论专著。
3.作品内容健康,符合民族宗教政策。
4.作品不存在版权、著作权纠纷。
5.原作者须为少数民族,译者民族不限。
四、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向重庆市作家协会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者须用汉语文填写申报表格,说明翻译计划,并提供所申报作品1万字左右的翻译文本。申报表格见附件,也可从重庆作家网(http://www.cqwriter.com/)或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重庆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2.同一申报者每年只限申报一部作品。
3.不接受征集截止日期之前已翻译出版的作品申报。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作研究部1116室
邮 编:400015
电子邮箱:cqwyzp@163.com
联系人:邓天怡 邱燕飞
电 话:6389877363897548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16年2月29日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