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作品参评第十一届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作协、行业作协,民族宗教委(局、办):
根据中国作协的通知,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即日开始。市作协、市民族宗教委特向全市征集作品,遴选后向中国作协推荐参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
二、征集条件
1.第十一届“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1.作品申报。
作品和译者直接申请或由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单位推荐均可,并填写《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可从重庆作家网或中国作家网下载。每位作者每种体裁的作品只能申报一部。
申报工作从即日起,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办理。
2.作品报送。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1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相应的原文作品样书各5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
《推荐表》和样书以快递方式寄送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勿用包裹方式邮寄。
电子版《推荐表》及作品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cqwyzp@163.com。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联系人:邓天怡、陈梅,电话:63898773、6389631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作研究部1116室
邮政编码:400015
重庆市作家协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