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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艺资助创作项目征集启事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本站    日  期:2017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庆市
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的启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全市文化工作座谈会精神,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重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2017年度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一、资助范围
具有重庆籍户口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重庆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所策划创作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音乐、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
二、作品要求
1.反映和讴歌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辉煌业绩的优秀作品;
2.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优秀文艺创作项目;
3. 以人民为创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文艺创作项目;
4.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或重庆文化形象,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艺精品;
5.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文艺体裁、题材、形式、手段不断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交流互鉴的优秀作品。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内新创作的作品。项目资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曾获得往年资助的舞台艺术重点创作项目,若进行重大修改提高,可申请给予滚动资助。对上一年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的创作单位或个人,今年申报的新项目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各门类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类项目详见市文化委网站(http://www.cqwhw.gov.cn);音乐、美术类项目详见市文联网站(www.cqwl.org);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类项目详见市作协网站(http://www.cqwriter.com)。
四、申报方式
市内各区县文艺创作主体根据作品类别,通过当地党委宣传部向市文化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分类申报;市级和市外的文艺创作主体直接向市文化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申报。其中,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类项目向市文化委申报;音乐、美术作品向市文联申报;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向市作协申报。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申报渠道。经评审后,视作品质量等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五、申报起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李  星         电  话:63895032
电影类申报联系人:万念平         电  话:67705167
广播电视类申报联系人:杨松辉     电  话:67705208
舞台艺术类申报联系人:刘建龙     电  话:67705061
音乐、美术类申报联系人:王美涛   电  话:67721113
文学类申报联系人:陈  梅         电  话:63896310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