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作协发〔2017〕21号
重庆市作家协会关于
2017年度全市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作协、行业作协、社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今年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17年11月上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一、二、三级作家(编剧)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2011〕134号)的相应要求进行申报。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 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 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 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
4. 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单位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备。同时,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如申报人系区县作协或行业作协会员的,还应出具所属作协提供的本人创作情况推荐材料。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无误。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申报表格一律使用职改部门统一制发的表格,不得更改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在重庆作家网“公告”栏目上(www.cqwriter.com)下载。所有材料除特殊说明外,一律使用A4纸,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书写或复写。具体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申报__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1式2份,按高、中、初级分别填写。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2份。
(三)《重庆市__系列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打印清晰并用A3纸复印11份。“著作论文”栏须填写本人申报材料中的全部作品按时间顺序逐一填写。
(四)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五)业绩材料1套。
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品(论文或论著)、获奖证明等。
1. 作品需提供原件,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与他人合著的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2. 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已审”。
(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1份。所有证书上报时可送复印件,但需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并注明“原件已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七)《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八)破格申报者须报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九)评审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封面粘贴统一规格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见“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三、纪律要求
申报人和各级审查部门应严格遵循渝职改办〔2017〕117号通知关于纪律要求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自觉履行诚信承诺,做到严格把关。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二)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职称申报渠道。凡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提供在我市一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三)军队转业干部或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四)按照有关规定,评审费标准为: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初级120元/人。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9月20日至10月25日内报送到重庆市作家协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楼1907室
联系人:文彩
联系电话:63898633
六、材料返回要求
评审工作结束后,在市职改办下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级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在1个月内到我会取回评审材料及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知,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七、本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可在重庆作家网“公告栏”查阅下载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17年9月4日
可下载:
渝职改办〔2017〕117号
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渝职改办〔2011〕134号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