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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作家协会关于转发《中国作协2020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本站    日  期:2020年2月28日      

各区县(行业)作协、各位会员:

现将《中国作协2020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国作协通知要求和以下要点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即日起至5月1日;

申报材料纸质版:4月1日至5月1日。

二、推荐单位:

重庆市作协(申报表格的推荐单位意见由市作协填写)。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按照中国作协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表格可在中国作家网或重庆作家网下载),注明创作计划,提交详细创作大纲和不少于1万字的作品文本。申报者须于截止日期前向市作协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市作协接到申报后,将按要求进行遴选,推荐不超过5部作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四、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表和作品文本等)一式3份,报送至重庆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请快递,勿用包裹。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到指定邮箱。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研部1116室

邮编:400015

电子邮箱:cqwyzp@163.com

联系人:陈梅   金鑫

联系电话:15310986525  15523266316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1.中国作协关于2020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2.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 

       3.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附1:中国作协关于2020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发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作家协会于2020年起继续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现将2020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截止。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军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可直接申报。本项目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定向征集申报,相关推荐单位须征得作者同意。申报者可向上述推荐单位申领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推荐单位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进行报送。

四、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湖南、湖北、延边州等团体会员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送选题各不超过10部;其他团体会员报送选题各不超过5部。

五、2020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分文学原创作品和理论评论两部分。作品要求立足于弘扬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要紧紧围绕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深刻思考、开展艺术探索、展现文学魅力,能充分展示民族文学创作在新时代的新发展、新成就。

(一)文学原创作品部分

本年度重点作品扶持长期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现实题材创作选题,分汉语文原创作品和少数民族语文原创作品,重点申报选题方向如下:

1、反映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美好生活;

2、反映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反映各民族团结进步,传递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

4、反映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护人民安全,守望人类命运。

(二)理论评论部分

研究少数民族文学中体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等方面内容的重要课题,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繁荣发展的历程与经验;关注少数民族优秀作家及其创作,深入探讨当下少数民族文学热点话题、突出现象及理论评论建设问题。

申报者可选择上述选题,也可自行拟定选题申报。

六、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格,注明创作计划,提交详细创作大纲和不少于1万字的作品文本。

七、凡申报本项目者,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

八、曾入选本项目或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但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九、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十、本项目由中国作协创联部负责管理。创联部设立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负责本签约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申报审核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将对申报选题的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评选,评选结果在中国作家网予以公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民族处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876 64489862

联系人:陈涛 郑函

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

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附2: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

 

为推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作家协会决定实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增强创作活力,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学事业,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

二、组织机构

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设立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与少数民族文学处合署办公,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的选题进行评估、论证。

三、工作原则

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管理、重点突出。

注重扶持反映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精神,立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注重扶持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表现民族特点、民族生活的题材、体裁作品的创作。

注重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作者、边远地区作者、基层作者和青年作者。

注重扶持民族语文创作和优秀作家创作。

办公室依据各年度创作状况,提出当年特定专项选题。

四、扶持方式

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采取以下扶持方式:

1、选题通过立项后予以一定的经费补贴。

2、对完成创作的作品,可聘请专家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部分已完成的优秀作品进行宣传推介。

4、适宜改编为影视、戏剧剧本的作品,经作者授权后推荐给有关制作单位。

五、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少数民族作者(“理论评论专项”不限)。

2、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

3、主题健康,有较充分的生活和艺术准备,严格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作者可依据项目拟定的专项选题申报,亦可另行提出选题。

六、申报程序

1、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选题按年度进行申报。申报开始前,发布征集通知和专项选题。

2、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均为重点作品扶持选题推荐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者,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军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办公室申报。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选题做出筛选后,报送办公室。

3、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定向征集,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4、申报者须依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5、本项目与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及其他扶持项目不重复申报。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1、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作者完成选题的能力进行评估、论证。

2、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入选选题须获委员人数2/3以上赞成票,经审批后公布。

3、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公布后,办公室、推荐单位、申报者三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权利和责任。

4、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作品的创作情况。推荐单位每年应向办公室通报项目执行情况。

5、合同到期后,推荐单位和作者须及时向办公室通报项目完成情况,并提供样书或已完成文本。作品尚未完成的,不得再次申报本扶持项目。

八、工作纪律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推荐、论证和审批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选题的申报资格均予取消。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有选题申报,或系申报选题作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九、附则

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修订、解释。

 

 

附3: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点击此处直接下载申报材料:下载附件: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