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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燕:无声之辩(连载四)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李燕燕    日  期:2020年11月25日     

原发于《北京文学》2020年第9期,同名长篇报告文学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手语律师

 

 “唯一的解决办法是精通手语的律师出现,能够准确地翻译手语和法律专业术语,这样公平和正义才不会打折扣。”

萌生这样的念头之后,唐帅一刻也没有耽搁,2012年他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也就是在2012年,他从公安局辞职,放下别人梦寐以求的铁饭碗,当了一个体制外的专职律师,站在了离聋哑群体最近的地方。

为无声者充当传声筒,他是中国第一位“手语律师”。

唐帅做手语翻译期间积累的人气,吸引来了许多深陷案情与冤屈的聋哑人或他们的家属。

“唐律师,我的孩子不是他们说的那样,这里头的情况很复杂,能帮帮我们吗?”一位老伯向他苦苦求助,老伯的聋哑儿子因为伤害罪收押在看守所,“可是,我家只凑得出一万。

也有聋哑人用手语艰涩地告诉唐帅,他至多只能拿出五千块打官司。他和爱人一个月还挣不到三千块,如果不是被欺负得这么惨,他们不会请律师来帮讨公道。

如此种种,唐帅怎可能硬得下心肠去按照刑辩“最低3万”的所谓市场价收费?于是,许多聋哑人的官司他自己垫钱打。动不动就“垫钱”的习惯一直延续到今天。

可是,律师事务所需要运转,资金必不可少,唐帅和他的团队必须接下更多的正常人的官司。这样一来,工作满负荷。常常是这样,白天出庭、去看守所、谈案子、调查取证,晚上仔细阅读卷宗、寻找疑点、书写法律文书。

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未婚的唐帅买了一枚戒指戴在食指上,好让别人看出他“已婚”,因为他“没有那些私人时间”。

大渡口区司法局公律科的汤科长对唐帅颇为熟悉。20169月,唐帅在大渡口设立了义渡律师事务所,刚开始只有3个人,不到两年,就发展为一个60余人的大团队,里面有很多与唐帅抱着同样想法的“90后”,他们积极投身公益,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等,参与各种法律援助活动。汤科长被这群年轻人的鲜活生动所感染。

“唐帅善良正直又聪明,我很喜欢他。”汤科长说。

汤科长的这个认知,我有同感。唐帅的聪明,很大程度表现在善于追根溯源。

“当律师以来,我反复思考过这样两个问题:第一,聋哑人在法律生活当中到底遇到一些什么样的问题?第二,他们为什么需要帮助?”唐帅告诉我。

聋哑人在法律生活当中到底遇到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这里首先需要大家知晓的是聋哑人的犯罪率。或许,我们走在路上,看见那些打着手势喉咙发出含混不清声音的人,我们因为对他们的未知,产生的第一感觉是“远离”,不会进一步去想他们会不会是“坏人”。

“聋哑人参与的犯罪,早期以偷窃、抢劫等侵财案件为主,现在他们还会参与诈骗、拐卖、组织卖淫、非法集资、制毒贩毒,以及一些专门针对聋哑人的诈骗案。”唐帅说。

“聋哑人的犯罪率到底有多高?事实上,它远远超过了现在大家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唐帅接触的上千个案子都表明,一个聋哑人如果参与刑事犯罪,往往他的前科都不止一次。

唐帅对聋哑人犯罪率高的问题,有自己的理解。“聋哑人的犯罪率为什么那么高?首先,聋哑人因为沟通困难,导致了求职和就业的障碍,虽然他可能是几类残疾人当中最具劳动能力的,但聋哑人也有生活需求和生理需求,他也要结婚生子,也是上有老下有小。聋哑人的配偶一般都是聋哑人,如果两个人都是聋哑人,都没工作,兔子急了都要咬人,何况人呢?这是客观的一个原因。

“第二,聋哑人文化水平比较低。这个低是指‘两个低’,第一个低,聋哑人作为弱势者,完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比例低,很多人小学没毕业,或者是小学一毕业就不读书了。第二个低,水平低,许多来自全国各省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都跟我说,现在学校里的聋哑人初中毕业以后,他的文化水平仅仅相当于健全人小学三年级水平。

“第三,聋哑人本身的法律意识很淡薄,淡薄的程度远超想象。全国各地的聋哑人在线上和线下向我咨询一些法律问题。有人会问我,唐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他们有什么区别?还有一个婚龄11年的聋哑人问我,唐律师,我想离婚,我该到哪儿离?我就问他,你离婚不知道到哪儿离,你结婚上哪儿结的呀?他说,是双方父母带我们去的。我又多问了一句,你结婚的时候多大?他说,我29岁。

“瞧,上述两个法律问题对于一般人来讲,只是一种生活常识,但这个常识在聋哑人那里,却变成一个‘极专业’的法律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唐帅还发现,聋哑人具有聚集性和流窜性等两个主要犯罪特点。

聋哑人因为残疾而自卑,导致难以融入这个社会而自闭,最终形成一个聚集性很强的群体。他们缺乏就业机会,再受到社会上一些人的蛊惑引诱,最终走上了“聚集犯罪”的道路。

聚集犯罪的聋哑人又笃信“兔子不吃窝边草”的规矩,比如,重庆的聋哑人团伙会跑到北京、上海、广州去,而外地的又会往重庆跑,并且由此划定了各团伙的“地盘范围”。这些犯罪团伙流窜到一个地方,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拜码头”,最重要的是拜当地最权威的手语翻译,花钱送礼。这样一来,他们万一被抓,能救他们的,也正是这些投靠过的“手语翻译”。

“所以,公安局审理案件请来的手语翻译,你很难调查清楚他们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既妨碍司法公正,也会在某种情况下带来新的冤案。”唐帅说。

对呀,就这些人——可恶的犯罪分子,他们为什么需要帮助?或者,可以外化为唐帅那些大多接“民事经济案子”的年轻同行们藏在心里、不好问出的问题:既然他们已经愚昧可耻地犯罪了,你为什么还要倾其所有地替他们辩护,难道法律不该惩罚他们吗?

“他们的确有罪,但其罪又让情与法一次次何其为难。”

从小到大,唐帅在生活的苦里浸泡,任何委屈不曾让他落泪,可偏就是看到他们,随着案情走进他们的故事,唐帅每每情不自禁,泪流满面。

留在唐帅印象中的她,是一个正处花季的聋哑女孩,家在农村,只念到小学三年级便被迫退学,她还有三个健全的弟妹。在这样的家庭里,她既不可能被重视,更不能成为父母的负担。父母只希望她能嫁出去,只要嫁出去,不管是聋哑人还是老头,都没关系。穿着旧衣的年轻女孩,羡慕地看着光鲜亮丽归来的时髦女子。她躲在某个角落,仔细打量那个涂着鲜血颜色唇膏的女人油光可鉴的长皮靴。她小心地藏着自己瘦小的身体,不想还是被人发觉了。发现女孩小心思的是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同样是个聋哑人。他是邻村出去的,女孩原本认识他。聋哑人的世界很小,认识的就容易被信任,何况男人告诉她,他在外面有事做,他做的事还需要人帮忙。当然,做事的回报很高,赚到的钱可以买好看的衣服、化妆品,她那么漂亮,打扮出来比那些女人更有味。女孩信了男人的话,女孩父母也没有思考计较太多,本来家里这个人就多余,她能出去自然再好不过。可怕的是,女孩掉进了陷阱。那个她以为熟悉的男人是一个专门对聋哑人下手的“人贩子”,她被“老乡”拐卖到一个聋哑人盗窃团伙。

饥饿、殴打、各种惩罚,女孩被迫接受“盗窃训练”。从此,每天的日常就是到大街上偷东西。有时她悄悄尾随在某个老太太或年轻姑娘身后,趁他们聚精会神看某个东西的时候,用专业的扒窃工具迅速弄出他们的钱包或者手机;有时她混在几个聋哑同伙中间,趁着人多挤公交车的时机,打掩护或者牵绊被盯住的对象,让同伴顺利得手。就像那只被渔翁专业驯养的鱼鹰,冒着风浪捕鱼而归却必须全数吐出。女孩把一天的战利品带给“老大”,自己什么也不能留。

盗窃团伙的恶棍又岂能放过一个生得眉清目秀的小女孩?在某次团伙的“庆功会”上,酒精怂恿下,有人把手不规矩地伸向蜷缩在角落的女孩。此后,调戏,猥亵,直到几个人一起合力强奸。

直到有一回,因为盗窃女孩被抓了。在与女孩手语交流的过程中,细心的唐帅感觉女孩有些不对劲,脸上时不时闪现痛苦的表情,肢体也不时抽搐几下。他请女警为女孩检查身体。结果,女警为她清洗身体时,发现她身上竟有100个被烟烫过的痕迹,其中几十个都集中在胸口上。这些印记都是在团伙里留下的。年轻的女警也有女儿,此情此景,她见之泣不成声。

愤慨不已的唐帅问女孩,女孩却歇斯底里地大哭,很多东西她都不愿回忆不肯交代,“这可能也是心理上的一种自我保护吧,她就算什么也不说,她身上累累的伤,也已经告诉我究竟发生了什么。”

最终,女孩因为未满16岁,年龄太小定不了罪,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唐帅一行人开车送她回老家,专门买了米、油,还准备了1000元慰问金。本以为女孩的家人会满怀欣喜甚至感动,但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唐帅清晰地记得,在村口,那一家人满脸阴沉,一言不发地立在车旁。半晌,女孩的外婆劈头盖脸地质问:“你们把她送回来干什么?你们不是要养她,给她找工作吗?” 唐帅震惊地问道:“婆婆,她出去偷这件事,你知道吗?”女孩外婆反问道:“不偷她吃什么啊?告诉你,我们家没钱养她!”僵持了一会儿,那家人才拎起东西,推搡着女孩离开,女孩则不时回头,用可怜兮兮的眼神回望唐帅一行人。

其实,对于女儿在外面从事的“行当”,家里人一直有所耳闻,不过毕竟不需要他们养了,他们不愿再过问。否则,一个包袱又要被扔回来了。结果,还真回来了。

根据公安部门的消息,不到3天,被嫌弃的女孩又离开了家,命运未卜。

唐帅记得,有个19岁的聋哑小伙子,因为蒙昧无知和冲动,遗憾地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与生命。

那天,这个流浪多日的聋哑小伙子已经断炊好几天,他决定找点吃的。在镇上一家小店附近,他眼瞅着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太太从那里出来,吃力地拖着一袋米。于是,他跟着老太太到了一个拐口,等到她放下那袋米,在一个游摊上挑选杂货时,靠上前,扛起那袋米就走。可是偷窃才得手,老太太就发现了,两人发生了抓扯。没有想到的是,老太太怎么也不肯撒手。

纠缠中,小伙摸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动了杀机。疯狂,鲜血,尖叫。为了偷窃一袋米,聋哑小伙将一个无辜的老太太杀死了,并被当场抓住。

聋哑小伙听不见,不会说话,没上过学,也不会手语,审理他的案情艰难万分。于是,长期与各色聋哑人打交道的唐帅被请去帮忙。

虽然无法与男孩交流,但唐帅依然努力走进男孩的内心世界,想要在那片肆意生长的莽荒与荆棘当中寻找一条通道。高墙电网笼罩下的看守所,唐帅和男孩同吃同住。刚开始,男孩攻击性很强,面对陌生人,眼神里更是透露出丝丝寒气。看守所将男孩视作“洪水猛兽”,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做了各种措施——矿泉水瓶的盖子全被卸了,吃饭没筷子。唐帅也和男孩一样,抓饭吃,用没有盖的瓶子喝水。

直到公安机关辗转联系上男孩的父母,唐帅才知道,这个孩子因为身体缺陷,父母早已对他绝望。在他年幼的时候,其父母便远赴新疆采棉花。他们一直在外打工不管孩子,几年都未曾见面。于是,男孩便像一株长在野地的草随性发展,缺爱和放纵是罪恶的土壤。从童年时代开始,成天在街头混吃等死,饿了就偷。

僵持了几天后,小伙似乎想要说什么,却无法表达,癫狂得像是着了魔。最后,他用身体和手艰难地比画着,花了整整一天,重演了当天行窃杀人的过程,然后长叹一口气,筋疲力尽伸出双手,做了一个等着被铐走的动作,认罪。

就在那一刻,僵持数天的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的那一刻,唐帅突然眼泪下来了。有人会觉得那一刻唐帅属于“喜极而泣”,毕竟这样一个大案要案的突破,再次证明了他“有案必穿”。唐帅却低头感叹,流泪不是给自己庆功,只是感怀于一个生活在那样封闭环境中的聋人,从来没人教导,也没人抚慰,却自然而然地懂得认罪受罚。

唐帅也曾给一个“罪大恶极”的聋哑盗窃犯辩护过。

那一回,刚开庭,唐帅就听见有人破口大骂:“那哑巴就是个人渣,你为什么要替他辩护?”一抬眼看见,庭下的旁听者个个皆是一脸怒容,以无声的表情支持那个情绪激烈的骂人者。

对方嘴里的“哑巴”是一个三十出头的聋哑男人,惯偷。

几个月前, “哑巴”像往常一样,挤上了一辆开往市中心的极其拥挤的公交车。他小心地在人与人的狭小缝隙间寻找目标。人群中,他发现了一个老太太,她背着一只大包,因为疲惫和拥挤,正斜靠在一个座椅旁。他注意到那个包,里面隐隐约约有一块方形的凸起。干了几年不光明的活计,他自然能够知道那方凸起是什么。

当然,关于老太太包里那方凸起更深层的意义,他无从得知。老太太包里装着东拼西凑的两万元钱,是邻居的心意,是亲戚的救助,是卖掉家当的所得,是一笔救命钱。这笔钱要救的,是她的孙子,一个8岁的男孩,此刻,他正躺在儿童医院的病床上,等待一场至关重要的手术。这两万元,性命攸关。

他把手伸向了老太太的包,拥挤的公交车是最好的掩护。他划了一条口子,偷走了那笔钱。

因为“哑巴”的偷窃行为,老太太的孙子耽误了救命手术,最终因为肾衰竭死去了。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哑巴”很快被捉拿归案。他对罪行供认不讳,最终送上法庭。这件事在社会上酿成了很多风评,“两万元的盗窃害死人”“小偷盗窃,盗的不止是钱,还有一条人命”“请法律为冤死的孩子做主”“一定严判,不能纵容”……

所以,那天除了神情哀恸的家属,还有许多自愿前来旁听审判的市民——因为事件已广为人知,甚至可说群情激愤。

这个“哑巴”的罪行,是够让人咬牙切齿的,法庭上公诉人控诉他:犯罪性质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身为这个为人所不齿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唐帅站在辩护席上,能够明显地感觉到周遭浓烈的敌意,人们犀利的眼神和窃窃私语。他甚至感觉,如果法庭没有禁止人们携带杂物进入,那么鸡蛋、烂白菜随时可能飞到他的脸上。

饶是如此,在被害人陈述、证据展示和严厉的公诉之后,唐帅依然面色凝重地请求法官:“可不可以允许我的当事人讲一下这样做的理由?”

片刻犹豫。“哑巴”用手语比画了一个无奈的故事,唐帅一字一句翻译给大家听。

原来,“哑巴”之所以下手偷这笔款子,并非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给好友的遗孤交学费。背后的故事是,同为聋哑人的朋友,在一次自然灾害中意外过世,这个聋哑男人义无反顾地收养了朋友留下的孩子。他三十出头未婚无业,为了养活自己和孩子,只能以偷盗为生。不想,却因此作出那样大的祸事。

“哑巴”邻居及朋友的证词,也证明一切为实。“哑巴”节衣缩食,常常有上顿没下顿,而他的养子和同龄的孩子一样,欢笑着进出校园,而且吃得饱穿得暖。

待唐帅代“哑巴”陈述完犯罪理由,原本群情激愤的法庭一片默然。情与理,罪与罚,人们在动容,人们在反思。

“我们正常人的世界、正常人的社会,对这群聋哑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是呀,社会边缘的聋哑人,他需要一笔钱来抚养遗孤,他本身并不知道自己偷走的原是一笔救命钱。一切追悔莫及。

“犯罪了理应受到惩罚,但是定罪之前,这些听不见声音、说不出话的被告人也有权利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是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唐帅说。

最终,这个“情有可原”的罪犯按照“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更有身处冤屈之中难于解脱的聋哑人。

唐帅曾说过,他由“手语翻译”转为“手语律师”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手语翻译代替的是聋哑人的‘嘴’,我做律师,就是希望能成为防止冤假错案的一道重要防线。”

2016年的初秋,一个老人跌跌撞撞地找到了唐帅的律师事务所,哭求“手语律师”救救她那被冤枉“偷手机”的聋哑女儿刘颖。

在看守所,唐帅见到了蔫巴巴的刘颖,第一时间用重庆本地的方言手语向她打招呼:你好,我是你的援助律师。一瞬间,刘颖便激动起来,一边急促地呜呜发声,一边迅疾向唐帅跑来。她冲到唐帅跟前,使劲打着手势,“我不认罪,我没有偷!”直到法警赶来控制住她。

待她情绪平稳,唐帅用手语示意:不要激动,有什么情况,请老老实实告诉我,我会尽力帮助你。

“唐律师,我是冤枉的,我真的没偷。”

“那天我只是途经手机店,顺便看了看。店里的手机很贵,我买不起,更不敢偷。我真的冤枉。”

“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我不会认罪的。”

刘颖在唐帅面前坚持不认罪的想法,并一再表示,自己非常冤枉。

末了,唐帅会心地点点头。

其实,在与刘颖的谈话问询结束后,重重疑问已经在他的心里深埋,他决定找出真相。

“你当时就那么笃定认为其中必有冤情?”采访中,我问过唐帅。

“是的。我跟聋哑人相处了30多年,我很了解他们,这个群体里,绝大部分人虽然有很多性格缺陷,却还算得上单纯耿直。我从刘颖的眼神、动作、情绪等等来判断,看不出她有半点欺骗我的意思。”唐帅回答。

“但刘颖家经济困难,也难保一时闪念做错事啊。”我补充了一句。

“所以,这就是调查取证必须缜密的原因。”唐帅说。

离开看守所,唐帅用了一整晚的时间,细致梳理了“刘颖盗窃案”存在的疑点和审理过程中可能的疏漏。之后,怀揣着疑问来到检察院,依法调取了整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笔录和视频。

在公安局的笔录材料上,赫然写着刘颖的认罪词“我承认我在某年某月某日在某个地方盗窃了一部金色的某某手机”,再打开与审理同步的录像视频,刘颖分明用方言手语比画的是“我没偷,我绝对不会承认我偷了”。笔录与视频所表达的意思,完全天翻地覆。

为什么有如此的天差地别?中间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到底哪一个才是真相?

“我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手语翻译与刘颖的沟通出问题了?因为我深知,翻译人员对于案情的审理、对于公平正义有多重要。在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发问、调查案情的时候,中间整个来回的问答、证据的材料笔录都是通过翻译人员的嘴说出来的,好坏都是他在说。”唐帅说。

唐帅调出了所有的视频资料,一个个仔细看,重点看手语翻译和刘颖之间的交流。之前,协助审理“刘颖盗窃案”的有两名手语翻译。看着看着,唐帅瞪大了双眼。

第一个手语翻译是一个瘦小却面容精明的女子,她的方言手语使用得很是熟练。她与刘颖沟通着,起先似乎很同情刘颖被人冤枉的际遇,可是说着说着,她突然打手势说要一万元——是的,让犯罪嫌疑人刘颖给她一万元,这样,她可以跟公安局的人美言一番,确保刘颖没事。她盯着刘颖,似乎准备留给这个可怜的聋哑人多一些思考时间。岂知,只沉默了几秒,刘颖便用手语断然拒绝“我没偷,我拿不出这个钱”。手语翻译立时面容有些尴尬,在表示“你要这样装硬,我也没有办法”之后,悻悻地离开讯问室,虽然没有所获,依然拿到了公安局给的一千块钱劳务费。“这个手语翻译并没有马上给刘颖落下罪名。她还去找了刘颖的母亲,向老人家索要一万元钱。老人倒是一心想救女儿,可是怎么也凑不出那笔钱。”唐帅说。为了求证,唐帅专门找老人核对过具体情况。在刘颖母亲那里碰了“钉子”,这个女人就对办案人员一口咬定“刘颖认罪了,她的确偷了手机”。

“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吗?一个中年聋哑人,上有老下有小,要是因为拿不出那笔钱进了监狱,老人、孩子怎么办?这些人也太狠了。”我震惊于人心之不善。

“有一些翻译人员在金钱和利益的立场上是站不住脚的,很容易利用自己独特的地位跟聋哑人进行权钱交易,甚至有一些更过分的,就会像这样,强行对聋哑人实施敲诈勒索。”唐帅说。

但刘颖的坚持和倔强,以及笔录明显存在的漏洞,使得公安局后来又找了一个手语翻译,一个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只懂普通话手语。于是,发生了普通话手语与方言手语的博弈。几乎不知道刘颖在讲什么的手语翻译,一切只能靠“猜”,她“猜”刘颖是“有罪”的。

看过这些视频录像,唐帅惊出一手心的冷汗:如果自己刚好没接这个案子,那刘颖的命运将会是怎样?

唐帅将自己的所见周详地写在了辩护意见中,并恳请司法机关请三位通晓方言手语的翻译同时对相关视频录像作出鉴定。鉴定结果,真如唐帅所言。最终,他通过正规程序否掉了刘颖的“认罪”。于是,“手机盗窃案”的审理重新启动,警方调集案发当时手机店及周边街区的视频,发现刘颖仅仅是路过手机店,在展示柜旁边停留了几分钟,并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偷盗行为。而手机店的女老板,正是通过自家店里安装的监控视频,锁定了在展示柜旁看手机模型的刘颖——因为刚好丢失的是展示的那款手机。而刘颖衣着简朴,不太像能消费得起这款手机。

最终,检察院对此进行了核查并采纳了唐帅的意见,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在湖南有一位我很尊敬的刑庭法官,他审理的聋哑人案件比较多。他曾说过,现如今在涉及聋哑人的刑事案件中,真正的审判者不是法官,不是律师,也不是检察官,而是手语翻译人员。这席话足以让我们深思。”唐帅说,“我并不是要给所有‘聋哑恶人’辩护,相反的,有一些人,正是我要伸张正义的对象。但是,更多的聋哑人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到底是什么,这就会导致整个诉讼的程序出现不公,甚至是错误。”

“由于聋哑人对法律和自身权益保护的无知,在某些审理过程中,虚构证据甚至销毁审问录像的也有,着实让人气愤。”有一起聋哑人盗窃案,唐帅感触颇多,后来写下了30页的东西,记录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

在这起案子中,唐帅被司法系统请去进行法律援助,对象是一个张姓聋哑“盗窃惯犯”。在看守所,唐帅见到这个聋哑人的时候问他,公安机关指控你涉嫌盗窃五次,是那么回事吗?那个聋哑人支支吾吾,一副不甚明了的样子。于是,唐帅根据卷宗记录的情况,分别把每一次的时间地点都跟他对了一遍。核对完毕,这个聋哑人垂下眼帘,一副委屈的表情,一个劲摇头。他比画着告诉唐帅:唐律师,事情原不是这样的,做了的我承认,没做的我绝对不承认,前面两次是我做的,后面三次不是。

唐帅心头一惊,接着问他:“那就奇怪了,既然后面三次不是你做的,那你为什么要在笔录上签字还盖手印呢?”聋哑人回答说:“唐律师,我小学五年级都没毕业,我没有阅读能力,所以笔录上写的什么我根本就看不懂。”

那人接着告诉唐帅,小学的时候,因为自己和一个老师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被开除了。最令人震惊的是,此案审理过程中请来的手语翻译,正是当年和他发生冲突的老师。

“这完全赶上电视剧的情节了!按照法律规定,跟本案有关系的,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人员是不能参与进来的。尤其对于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而言,你有权利申请相关人员回避,但聋哑人并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唐帅很愤怒。

2016112日出版的《检察日报》曾明确指出,近年来,刑事诉讼活动中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证人逐渐增多,为查明案情,司法机关需要聘请手语翻译。手语翻译对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使用法律、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手语翻译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致使司法实践中手语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存在许多问题。相关司法解释也未作出具体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应程序。

问题现实存在,改进尚需时日,制度的完善和措施的加强势在必行。

据说,在某一次庭审上,唐帅直接打断公诉方手语翻译的演示,指出对方偷工减料,完全跳过了“庭审规则和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那一大段。那个资深的翻译唰地红了脸,因为从没人这样质疑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