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1〕191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今年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21年12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文学创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1. 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市作协。
(6)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一、二、三级作家(编剧)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2011〕134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单位推荐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作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文学创作专业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如申报人系区县作协或行业作协会员的,还应出具所属作协提供的本人创作情况推荐材料。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送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作协审核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作协受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无误。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申报表格一律使用职改部门统一制发的表格,不得更改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在重庆作家网“公告”栏目上(www.cqwriter.com)下载。所有材料除特殊说明外,一律使用A4纸,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书写或复写。具体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__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1式2份,按高、中级分别填写。
(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
(三)《重庆市__系列__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打印清晰并用A3纸复印11份。“主要业绩”栏须填写本人申报材料中的全部作品,按时间顺序逐一填写。
(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个人思想和工作总结1份。
(五)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品、获奖证明等。
1. 作品需提供原件,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与他人合著的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2. 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已审”。
(六)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需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七)《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1份。
(八)破格申报者须报送《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原件1份。
以上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封面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3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事项
1.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2. 今年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
3.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4. 按照有关规定,评审费标准为: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初级120元/人。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内报送到重庆市作家协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808室
联系人:洪涛
联系电话:63302780
七、材料返回要求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在收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到我会取回评审材料,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八、本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可在重庆作家网“公告”栏查阅下载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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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