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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题|李燕燕:黑夜的猛兽——《我的声音,唤你回头》选载四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李燕燕    日  期:2021年12月3日      

 

外面又飘起了细雨。

下午,曾小美(化名)刚刚踏进法院的时候,天边隐约可见一丝阳光。在山城秋季连续数日的阴雨之后,这一丝从云缝中探出的若有若无的灿烂,应该是快要见晴的征兆。如这即将变好的天气一般,她的心里迸出了一丝丝喜气和希望。可仅仅过了一个多小时,就又变回了阴雨绵延的模样。

中途休庭,曾小美走出来,抬头看了看天,叹口气,缓缓地从法院大楼的台阶下来,脸上神情复杂。台阶的另一侧,是一个拄着双拐的男人。他的动作带着刻意的艰难和笨拙,显然是要引起别人的注意。曾小美先前只顾着想事情,也就没有环视周围的环境,无意间瞥到这个男人,不由得一惊。她太熟悉他了,她对他的恐惧深入骨髓。瞧见曾小美瞥向自己,男人得意地把双拐收了起来,拿在手上,瞬间直起腰,大步朝曾小美走来,嘴角的肌肉微微抽动,似笑非笑。这样的表情,在过去十年的深夜里,都预示着一场场暴风骤雨的来临。曾小美明白,虽然胜负未定,但自己这次的彻底反抗,想必已经触怒了这个男人,依照他暴躁的个性,是不可能轻易放过她的。男人走近,三米,两米,他将拐杖微微抬了抬,使得它们看上去更像武器。“站好,贱人”男人发出低沉的声音。曾小美条件反射式地尖叫了一声,先是踉踉跄跄后退了几步,然后脚后跟一滑,眼看就要跌下台阶,恰在此时,有人一把扶住了她。身形高大的李高飞律师护住了被吓得浑身发抖的原告,并大声斥退了举着拐杖步步紧逼的矮壮男子。

李高飞当过兵身上总有一种独特的气质,这令他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当事人,颇有安全感。

“一看就知道,曾小美在经年累月的家暴当中成为弱势的一方,她早就习惯于躲避、尖叫、退让……而这一切,都让她的丈夫更加有恃无恐。”采访中,李高飞对我说。

李高飞很小时便对“家暴”记忆深刻,幼年的经历使得他立志从事律师行业,全力救助身处极端困境的女性。李高飞的老家陋习横行,彩礼高达几十万元,男方家庭往往倾尽所有,甚至债台高筑,才能勉强凑齐这笔巨额费用,娶回一个传宗接代的女人。

“这哪里是婚姻,这分明就是一桩买卖。在这样的婚姻里,女人早已不是人,而是成了一架生育机器。‘看,我从你父母手中花大价钱买了你,那么你就任我打来任我骑。’女人在家里毫无地位可言。

李高飞记得,老家有一个女人出嫁两年多没有生下孩子,便被婆家大肆欺辱。他们强迫她住在四面透风的柴房里,柴房里什么都没有,女人晚上和衣躺在地上的枯草堆里睡觉,白天干活脖子上还戴着一副狗项圈。直到有一次县里的领导下乡,感觉自己快要被折磨死了的女人鼓起勇气跑去哭诉、求救,终于被法院判决离婚,脱离了魔窟。这个女人后来再婚,生了三个孩子,而前夫再娶仍一无所出,真相终于大白。

 

话说小美的丈夫,那个矮壮的中年男人,戾气很重。曾小美第一次起诉离婚,在法院的调解环节,男人也是拄着双拐去的,他在现场哭诉自己维持全家生活的艰辛——成年累月开“火三轮”(方言,指三轮摩托车)拉客,腰都坏了,走路都走不了;说自己平时虽不会像文化人那般轻言细语、温柔体贴,但凭一己之力,可以让老婆儿子衣食无忧。他还一再强调自己经济条件优越——有拆迁所得的三套房,而老婆嫁过来时一无所有。曾小美的困境正在于此,她不愿意生活在暴力之中,但离开这个家,自己又无处栖身。法官告诉曾小美:“若是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需要你们自行协商解决。”

《民法典》关于“调解及诉讼离婚”有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此外,无过错方还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正身处家庭暴力之中,事情可能就会是另外一番模样。事实上,多年前曾小美刚陷入家暴泥沼时就想到过求援,她拍下自己身上的伤痕——很多还是在隐私部位,找到社区和区妇联,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帮助。对方确实也很快提供了帮助。起先是说服教育,这是当下最常见的调节措施。我在街道听说,有60多岁的妻子用锅铲,将80多岁行动不便的丈夫头上敲得青肿,导火线是“老头好吃懒做”。社区负责民事调解的专员登门进行调解,最后妻子向丈夫赔礼道歉,并写下“再也不殴打老伴儿”的承诺书。但没过多久,又传出那个阿姨不给老伴饭吃的事情。社区书记会同社区司法人员再次上门调解。那个阿姨一脸无辜:没有啊,我怎么虐待他了?我打他骂他了?他有糖尿病,我做的饭他吃了会发病,那他自己做好了,不会做饭怪谁呀!

话说妇联和社区听了曾小美的哭诉,看过她身上的伤痕,非常同情她的遭遇,立刻找到了她的丈夫,苦口婆心批评教育。看见家里来的女客,刚刚出工回来的男人特意收起他所有的烦躁,换上一脸热情,给客人们端茶倒水,搓着手端正立在一旁,口中连连称是:你们教训得很对,男人当然不该打女人,但我那堂客(方言,指妻子)喜欢夸张,她摔一跤,还要到我头上哩!来人离开,男人的好态度和耐心一直保持到入夜。等到曾小美刚上床伸了一个懒腰,以为一切都过去了的时候,假寐的男人转过身,迅疾坐起来,一把扯住曾小美的头发,朝她脸上扇了两个耳光。可怜的女人还没有从眩晕中回过神,男人已经骑在她身上,拳头如雨点般落下;抓扯,内衣被撕烂,皮肤上到处是血痕。夜里,疼痛和惨叫声紧紧纠缠。邻居们很清楚,曾小美又被老公打了。但这种情形,他们已经见惯不惊。打老婆的事情太多了,从古到今都是如此。那边那栋房子里的男人打老婆,直接提起鞋帮子就飞过去,好家伙,那是一个头破血流。再说,是一直有一句俗语:“夫妻嘛,床头打架床尾和,不是什么大事。”

其实,曾小美并非要完全依靠这个男人,她有自己的工作,是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的员工。28 岁的时候,曾小美经人介绍嫁给了 45岁开“火三轮”的男人。男人在城郊的自建楼房拆迁,得了三套位置还算不错的安置房。也许男人有性功能障碍,夜里,数次尝试而不得,正年轻的女人难免有怨气。羞愧、自卑和愤怒,让男人在深夜对女人施暴。一位心理咨询师告诉我,有勃起功能障碍的患者中有半数是长期处于焦虑中、易怒或抑郁状态,也就是说,心理因素与性功能障碍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作用关系。婚后不久,男人开始监视妻子,严格控制妻子与其他男性的交往。如果他发现曾小美与一个男子说了一会话,那么夜里他便会动手,自称是把这件事情“调查清楚”。

曾小美感觉这样下去总有一天自己会被打死。她在妇联指引下寻求过法律援助,但援助律师看着她递过来的伤痕图片连连摇头:“这些图片只能证明你的确被打了,也伤得不轻。可惜并不能证明是你丈夫殴打造成的。”

家暴举证难!

家庭暴力一直是横亘于家庭关系与社会关系中的一堵墙。据调查显示,270 000 000 个中国家庭中,有 24.7% 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大多数为女性,受害人平均遭受 35 次家暴才报警。而当她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往往因难以举证而“落败”。以北京市为例,2014 1 月至 2016 7 月,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类二审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只有10%的案件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认定率低的原因正是当事人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0 年公布了一组数据,在离婚纠纷中,73.4%的案件原告为女性,而一审结案中,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但最后,63%的案件判决结果是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反家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难在何处?我们不妨从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来分析。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具有隐蔽性、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等特点,受害者取证困难,成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公民维权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同时,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但依职权调查取证不是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司法机关仅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依职权调查取证。靠一己之力无法解决的家暴举证问题,亟须引起社会重视。

所以,当法院进行调解时,手中没有家暴“铁证”,又为未来住处担心的曾小美,被法院认为“表达离婚的态度并不坚决”,婚没有离成。一跨出法院大门,男人就扔掉双拐,连拖带拽地将曾小美弄回家,接着又是一顿报复性的毒打。之后,男人又在儿子面前大肆造谣诋毁曾小美,使得儿子对母亲产生了极大的误会和怨恨。放学时,曾小美去学校接儿子,孩子却死都不肯跟她走。

在律师李高飞的建议下,铁了心要摆脱噩梦的曾小美搬到了朋友家居住。为了使起诉离婚“一击即中”,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李高飞特意收集了邻居的证言证词作为视频资料,以及曾小美用手机偷偷录下的家暴音频视频。

“我对受害者的建议是,在遭遇家暴后,首先应当以最快捷便利的方式保存证据。可以直接对家暴行为进行录音、录像,以及寻找邻居作证。其次,可以拨打 12338 妇联维权热线寻求直接专业的援助。情况紧急的可以直接报警,提供相应的资料给警方,说明事情经过以及严重性,要求警方采取相应措施。”李高飞说。

短暂休庭之后,审理继续。能证明家暴的关键证据被一一展示出来,男人开始变得焦躁不安,他大声嚷嚷着为自己辩解,甚至用不堪入耳的脏话辱骂曾小美。在主审法官宣布家暴事实成立时,男人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冲上前去用拐杖攻击主审法官,之后被现场法警制服,并处以拘留。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家暴损害偿。男人当时表示愿意拿出一套安置房给曾小美。

“但是拿这套房子也是一波三折,法院去执行的时候,男人的老母亲就守在那套房子里,放言说谁敢进来,就跟谁同归于尽。法院的人对老太太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这才作罢。最后,在我的劝说下,女方同意将这套房子走司法程序拍卖。”李高飞告诉我。

“为什么?”我很惊诧。有房子不住?

“这种情况,宁可拿到钱去另外买套小点的房子。”李高飞回答。

在经验丰富的李高飞看来,如果曾小美住在前夫拿出的那套房子里,那么她极有可能受到骚扰,甚至发生恶性伤害事件。一句话,离他越远越好。在李高飞看来,曾小美能成功脱离家暴并得到经济补偿,实属幸运——有不少女性甚至连离婚官司都没法坚持打下去。有人中了“老板凳”的圈套,一些行走江湖多年的资深律师主张“按程序收费”,一个程序就是“一万块钱”,一圈走下来就是好几万,后面还有许多需要“交钱”的“项目”,对于本身经济就不宽裕的女性当事人来说,只能选择放弃。

但离婚仅仅是女人走出家暴阴影“恢复正常生活”的第一步。

“即使离了婚,表面上看一切分割得清清楚楚,但有的男人依然对前妻纠缠不休。法律在保护弱势女性这方面,仍然有所欠缺。”李高飞说。

有的女人遇到前夫找上门来,面临赤裸裸的言语和行动威胁,她深知其暴躁、偏执——这个男人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于是,女人前往派出所寻求保护,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答复:你所预计的一切都还没有发生,这里不存在提前报案和预先保护,只能等出现情况后才能报警处置。

李高飞记忆中有这样一起凶杀案:一个饱受“家暴”的女人经历了数年的艰难曲折才得以离婚,但前夫一直不肯善罢甘休,成天跟踪她,掌握了她的所有动向,女方报警然而一直无果。有一天,女人和闺蜜在街边小店吃“串串香”,男人突然出现,当众抽出一把尖刀。惊叫,混乱,哀求……女人和她无辜的闺蜜被当场刺死。

离开前夫,曾小美结束了持续数年的噩梦——她不会在夜间或凌晨被暴打,或者于熟睡中被掐胳膊或者扯头发弄醒,然后看见的是丈夫被无法排泄的欲望烧得通红的双眼。虽然,她还必须面对被前夫一手破坏的母子关系的修复问题,但毕竟新生活的曙光就在前头。这几个月她的睡眠很好,面色也变得红润起来。

“消除家庭暴力这一久远而隐秘的社会之痛,需要全社会认真思考,共同探求解决之道。”李高飞发出这样的感叹。

 

>>本章与《民法典》关联的法条: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