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作家协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作品扶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行业)作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第五次作代会精神,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实施文学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根据《重庆市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试行)》,2023年度重庆市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重庆市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重庆市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试行)》要求,无论作者是否为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各区县(行业)作协以市作协团体会员单位名义集中向市作协创评室报送推荐作品;市级部门单位、在渝高等院校、外省区市作者可直接向市作协创评室申报。
四、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申报后,对申报作品进行筛选,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部。
五、2023年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奋进新征程、书写新史诗、建设新重庆”主题专项。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倡导和鼓励讴歌新时代的伟大变革,描绘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反映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文学创作。申报作品应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红岩文化公园和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产业工人改革等重大题材,展示新时代的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深刻书写伟大时代的历史跨越,激励人们意气风发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本专项提倡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
六、作者可依据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年度专项进行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申报。
七、申报作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文学理论评论专著和文学评论集等。
八、2022年申报重庆市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可纳入本年度重点作品扶持申报,不再提交材料。
九、曾获重庆市文艺创作资助项目,未能完成结项的作者,不得再次申报。主办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十、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由市作协党组统一领导,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经市作协办公会审议并报市作协党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重庆作家网公布。
十一、申报资料
1. 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填报《2023年度重庆市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3. 已完成的创作文稿复印件(A4纸)和电子文档。已正式出版项目,需提交已出版图书及获奖资料(含电子文档)等。
4. 以专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须列表说明集子内近两年的新作。
5. 申报项目须按2、3、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8套,并与资料1一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快递寄到或送达到指定地址。
联系人:陈梅、金鑫
联系电话:63302762、63302782
邮箱:cqwyzp@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重庆市作家协会创作评论室
邮编:400015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