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作家协会转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
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县(行业)作协、各创委会、各位会员: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社局、市职改办相关文件要求和以下要点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须符合以下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一)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鸿雁计划”引进人才、“重庆英才计划”入选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五)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可提前晋升高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可提前2年、晋升正高级职称可提前1年)。
(六)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晋升高级职称(获表彰奖励时,已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已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七)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得到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的,可直接申报相应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版块的个人中心,在“职称申报”栏选择“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3年8月10—25日18:00前,申报人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9月5日18:00前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至评委会审核,逾期将无法提交(经评委会审核回退补正的材料可不受该时间限制,补正时限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职称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23-1233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8612333;
评委会联系电话:023-86867385、86868558、86868884;
联系邮箱:1137772066@qq.com;
市作协联系电话:023-63302780。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doc
2.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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