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行业)作协、少数民族文学创委会:
中国作协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现已启动,现将《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公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2024年2月27日修订)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2),请各单位及时组织作家积极申报,认真完成审核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三届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奖。
二、申报条件
1. 第十三届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 作品奖须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须同时提供译本。
3. 参评翻译奖的译者,不限民族,须于评选年限内出版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的中国当代文学作品。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
四、征集办法
1. 符合条件的参评者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可在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或重庆作家网http://www.cqwriter.com/下载)。推荐单位意见由市作协统一填写,各区县(行业)作协、创委会在此栏不填写、不盖章。翻译奖参评译者,须附个人简历、文学翻译成就简介、翻译作品目录。市作协将按要求进行遴选,择优向评奖办公室推荐。
2. 参评者须提供推荐表10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如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同时寄送译本2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原作样书各5册。上述材料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或PDF格式电子文本。纸质版材料以快递方式寄送至市作协创评室,勿用包裹方式邮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市作协创评室
邮 编:400015
电子邮箱:cqwyzp@163.com
联系人:陈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63302762 63302782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
1.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公告
2.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2024年2月27日修订)
3.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4.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的通知.docx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