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有关要求,为保证今年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24年12月上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作家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46号)明确的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五)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有关程序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渝才荟”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不组织线下评审。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申报人可于2024年8月1日后登录系统查看申报审核时间。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 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 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 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 自由职业者: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参照3执行。
5. 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 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在拥有管理员权限期间本人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 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各种“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3. 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文学创作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2)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3)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申报人联系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报送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作协对申报材料进行首次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将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的,将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4. 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市作协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市作协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将报送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市作协将调查核实,视情况作出处理。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市作协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报市职改办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市作协将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市职改办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二)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文学创作专业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业绩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刊物发表的文学作品需提供当期刊物封面、目录及作品页等证明材料;出版作品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等证明材料,与他人合著作品集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在互联网独立发表作品需提供完结作品累计字数、订阅总量、阅读总量等证明材料;以笔名(网名)发表作品的须提供相关佐证;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三)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个人申报于2024年8月1日开始,9月20日17:00结束;审核推荐于9月21日开始,11月30日17:00结束。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审核受理通过后,申报人于12月3日前缴纳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费,户名:重庆市作家协会,账号:310002170910013317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缴费时注明缴费人姓名及缴费事由。
联系人:洪涛、赖思奇;联系电话:63302780、63302781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817室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24年7月16日